业务条款和条件
§ 1 概述
- 与我们客户的业务关系仅受以下标准业务条款管辖,这些条款最迟应在收到我们的商品时纳入。它们适用于与我们客户的所有业务关系,即使在首次成立后没有再次明确同意。客户的不同条款将不被认可。
- 我们根据第 28 条 BDSG [联邦数据保护法] 存储业务关系过程中所需的个人数据,以实现我们自己的业务目的和合同关系的目的,特别是在需要数据来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行使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情况下。
§ 2 合同签订/要约和接受
我们的报价可能会发生变化且不具有约束力。接受声明和任何订单均需我们以书面或文本形式确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对订单确认和发票的异议必须在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他们不会免除客户的付款义务。
§ 3 交货日期和期限
交付和履行日期以及交付期限只有在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 4 保证和责任
- 保修期为一年。销售二手商品的保修被排除在外。
- 可见缺陷必须在检测到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报告,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报告可见缺陷,则该商品将被视为已接受。通过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谈判,我们并不放弃以未及时或未充分详细报告客户投诉为由提出抗辩的权利。
- 如果交付物有缺陷,我们将自行选择并自费安排替代交付或后续改进(排除客户的其他保修索赔)。如果后续改进或替代交付两次失败,客户可以选择降低采购价格或撤销合同。原则上,除此之外,不得向我们提出额外索赔,特别是因直接或间接损害而提出的赔偿索赔,除非下文另有约定。
- 除因死亡、人身伤害或健康伤害造成的损害外,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或员工仅因一般疏忽而行事,则应排除责任。无论我们有什么过错,根据所承担的保证和《产品责任法》,对任何恶意隐瞒缺陷的责任均不受影响。
- 保修期内若买家自行维修或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第三方维修的,我公司的保修义务不再存在。
§ 5 抵销、保留权、利息
- 客户无权进行抵销,除非此类抵销是基于无争议或法院最终确定的索赔。如果保留权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则排除保留权的主张。
- 如果延迟付款,到期日和付款日之间应计的利息应按照第 2 条规定的基准利率高出 8% 的水平支付。 247 BGB [德国民法典]。任何更广泛的违约损害主张不受影响。
§ 6 所有权保留
- 我们保留对交付物的所有权,直到我们在整个业务关系下对客户的所有索赔均得到完全满足。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声明,否则我们有权在没有事先警告的情况下对所有权提出保留,并且我们扣押交付物并不构成合同的解除。
- 客户现已将其所有索赔转让给我们,包括因转售保留所有权的商品而产生的任何附带索赔。不允许将该债权进一步转让给第三方,特别是以一揽子转让的形式转让给金融机构。
- 客户不得质押交付物,也不得转让其所有权作为担保。如果第三方进行扣押、扣押或任何其他处置,客户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并向我们提供保护我们权利所需的任何及所有信息和记录。必须告知执法人员或第三方我们的所有权。
§7 其他
- 在第 2 条允许的范围内。 38 I ZPO [民事诉讼法],我们的主要营业地应是因我们与客户的法律关系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争议的专属管辖地。
- 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规定因任何原因无效或变得无效,其余规定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承诺以最接近无效条款经济目的的条款友好地取代无效条款。
- 合同协议以及这些标准业务条款的变更和补充应采用书面或文本形式才能生效。这同样适用于放弃书面/文本形式的要求。